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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域岸线 呵护河湖健康(2)

来源:水资源保护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0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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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山对峙,江水奔涌。在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葱郁的岸线,仿佛为长江镶上了绿边。“这几年,我们栽种红叶石楠、栾树、桂花等。镇里设立了6名镇

青山对峙,江水奔涌。在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葱郁的岸线,仿佛为长江镶上了绿边。“这几年,我们栽种红叶石楠、栾树、桂花等。镇里设立了6名镇级河长、17名巡河员、75名林长,加强日常管护。”九畹溪镇党委书记刘峰介绍。

秭归县对长江西陵峡片区约30公里地段开展生态修复,植被恢复面积293公顷,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9平方公里。

长江水域岸线保护范围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这些条文为保护长江岸线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2021年底,水利部门清理整治长江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441个,腾退岸线162公里。

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技术手段,可及时发现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应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动态监管。”祖雷鸣介绍。

重保护,推进整治修复,守护好水生态

保护水域岸线 呵护河湖健康(美丽中国)

浔江平南县段,多家建材厂和码头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挂牌督办,清理整顿,再到景观提升,从2020年7月到现在,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办和平南县协同推进,浔江面貌正逐步得到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涉河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比如一些桥梁需要跨河、穿河、临河,码头、渡口、管道、取排水项目等要依水而建,水利部门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特别是要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水域岸线管理处处长胡忙全介绍。

“一些地方以风雨廊桥名义进行开发,加宽桥面,在上面开设商铺、酒店、茶馆等。有的房屋建筑高达三四十米,面积多达数万平方米。密集布置桥墩或大幅增加桥墩尺寸,导致阻水面积大,加剧水流对桥墩、河床、河岸冲刷,对河道行洪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胡忙全介绍。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属于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性活动,不能按照对桥梁的相关规定办理涉水行政许可。

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是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的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

划红线,因地制宜明确保护范围

强管制,严禁非法占用和束窄河湖水域岸线

文章来源:《水资源保护》 网址: http://www.szybh.cn/zonghexinwen/2022/0607/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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